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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管治

董事會包括兩名執行董事、 一名非執行董事和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,及一班忠誠、經驗豐富和專業的管理團隊。

 

集團的管理層是由充足的非執行董事和獨立成員混合組成,目的是有效地獨立監察公司運作,並確保對所有股東、 投資者、 客戶以致社區在短期、中期和長期帶來增值。

 

董事會擁有全權責任,包括採用和監督執行集團的策略目標、 風險策略、 風險政策、企業管治及其價值觀,以及確保擁有充分、 有效和獨立的控制權。

 

董事會在履行其監督職責時,各委員會及高級管理人員會作出適當支援。各委員會是由執行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。各委員會均成立憲章去界定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、 會員架構、 會議範圍,以及其角色和責任。

 

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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